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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注意事项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5-22 浏览量:4224次
  • 辽宁省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)将于3月9日进行。鞍山市报名考生共6743人,全市共设八个考点,178个考场。
    1、考前考生要熟悉考点及周边道路情况,考试当日考生要提前到达考点,避免受交通状况影响而耽误了考试。
    2、考生须注意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,以免贻误考试。根据考务管理规定,每科开考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
    3、根据市招考办有关规定:考生须经过安检,才能进入考点考场。考生应尽量避免穿、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,并须脱帽参加考试;严禁考生携带手机、非指针式手表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考点对违禁物品无保管职责,物品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    4、考生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,在答题卡以外介质上或者非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。
    5、经教育部确认,教师资格考试属于“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”,已被纳入到刑法(修正案九)适用范围,对于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等行为将要受到刑事处罚。
    6、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、身份证进入考场,缺一不得参加考试。对利用假证件(假身份证、假准考证、假证书等)参加考试的,一经发现,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
    7、望广大考生摒弃一切侥幸心理,做到不违纪、不作弊,树立“诚信考试光荣,作弊违纪可耻”的意识,遵守考试纪律,诚信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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